信用博弈的经济学浅析

时间:2022-10-29 11: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当前社会违约、造假、欺诈等现象已渗透到各行各业,这些失信现象,不仅破坏社会秩序、道德信仰,危害人的生命健康,而且一个失信的社会,高昂的成本无处不在。

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的假设,他认为人具有利己的本性、心理及行为特征,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除了见利忘义的投机行为,从传统经济学来看,人们实施守信行为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也正是在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断地发展。

信用取决于信用主体的诚信度、履约能力和外在约束力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同信用主体所处的信用环境有关。传统乡土文化在这两方面都有着足够丰富的内涵。传统乡土文化里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惯例,已浸润在人们的骨髓之中,在这种熟人环境下,每个人的长期利益都需要依赖这些关系获得,一旦违约,代价十分沉重,失信意味着失去人缘和关系,失去生存的依托和乐趣,而且延及亲友和子孙后代。费孝通曾评价,“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人们常说的“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唾沫星可以淹死人”,就是这个道理。

尤努斯格莱珉银行的成功也在于其信贷运作模式,即依靠道德观念与人际之间的互动博弈形成对违约行为的制约与惩罚。如果发生贷款的某一个成员恶意违约,因涉及到其他借款成员的利益,人们自然要想办法来帮助他,或者联手施以惩罚以纠正违约者的不良行为。格莱珉银行在贷款成员之间建立起共享的价值观、信任乃至信仰,从而降低了银行的审核与监督成本和贷款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社会惩罚机制往往比经济惩罚更为有效。

道德依赖个体内在的约束,但公共约束性弱,而诚信属于公共道德,因此,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时,失信行为的选择无疑对个人来说是理性的。所以,在开放和流动的社会环境下,把重心放在规范制度约束而非个人道德约束上更有效。因为没有原则的制度比没有原则的个人危害更大,它会“激励”更多的人不再坚守原则。显然,提高诚信更切实的方法,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信用制度的完善,用经济学的话说,就是提高不守信者的成本——破坏其未来利益获得,让他的未来利益成为现在行为的“抵押品”,以此遏制其见利忘义的投机行为,只有当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守信利益高于失信利益时,才能使人自觉实施守信行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信用环境的优化首先是外在约束逐步强化的过程,建设比关注更具实在意义。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信用博弈,必须使每一次失信留下的污点都被权威性的公共管理系统记录在案,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制度,从而影响其今后一系列博弈的结果,这样就使一次性博弈变成长期的重复博弈。同时人的基本道德素质是经济信用维护的根本,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能够持续推进信用环境的优化,促进信用主体守信意识和行为的升华,只有诚实守信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德法相济,才能最终由“计算的守信”演进为“诚信的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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