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政策与生育权的探究

时间:2022-10-21 2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保护与尊重。不同国家之间生育政策和相关政策各有不同,生育权内涵也不同。生育权的实现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生育政策息息相关。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几番变迁,如今“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单独二孩的适用条件对生育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实行现况又让人思考生育政策未来的改革进程。未来生育政策的制定应更加注重使公民享有公平的生育权。

关键词:生育政策;生育权;单独二孩;全面二孩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061-02

作者简介:钟婉鹏(1995-),女,畲族,福建泉州人,福州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简惠雯(1994-),女,汉族,福建漳州人,福州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生育权与生育政策

对于生育权,1974年《世界人口会议行动计划》将其定义为:“所有夫妻和个人享有负责地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资助、教育与方法的基本人权。夫妻与个人在行驶这一权利时,应考虑他们现有的子女和将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这一定义,表明了夫妻与个人生育所享有的自由,也同时限定了附随的义务,获得了广泛的认同。西方国家在立法中似乎展现了生育权不受任何干涉,而实际上仍对生育权有要求、有限制,如意大利法律中规定,“国家保证一切具有母爱和责任感的生育权”,责任二字就是有所限制,但西方国家有着更好的生育自由的保护,在法律很少规定生育子女的个数与间隔。

我国没有将生育权明确写入宪法。但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育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这显然与人身自由息息相关的。所以应该说,生育权也是一种宪法权力。但是这种宪法权力可以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如果有理由地去限制人口,并且计划生育是实现人口控制的必要及合理手段,那么是可以实行计划生育的。相较而言,我国公民的生育自由受到了更多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因此,公民的生育权受到更多政策的限制。

世界各国对本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实行鼓励生育人口的国家,如德国以高额福利津贴鼓励生育,德国政府规定,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全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税后月收入2/3的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继续停职两个月,则可享受14个月的补贴,即最高为2.52万欧元的生育福利津贴。这样的福利政策下,人们的生育自由有较好的保障,仍有很多家庭不愿多生育。第二类是计划生育人口的国家,除我国外,印度是世界上典型的国家之一,采取的措施是鼓励少生。例如,印度西部的一个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资助“二次蜜月旅行”来控制人口出生率。根据这一办法,一对夫妇若是在结婚两年后才生第一胎就会得到价值5000卢比的礼包,若是将第一胎的出生时间推迟至结婚3年后,奖励也会变得更加丰厚,换成了7500卢比的大礼包。印度虽然长期实施抑制生育的人口政策,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人口增长速度依旧较快。第三类是既不鼓励也不限制、随其自然生育的国家,这类国家有美国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

我国的生育政策在几十年经历了很大变迁,从最初的鼓励生育政策,反复酝酿,实施限制生育政策(并未完全开展)。进而,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相当于“二胎化”),紧接着实施生育政策紧缩,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最后稳定地实施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但在城市继续实行“一胎化”政策。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生育权随着生育政策的变动,也由一开始的自由受到限制再到限制放松的状态。然而,这显示的是我国生育政策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单独二孩对于生育权的影响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公民的生育权有一定积极影响。据一项调查显示,拥有两个孩子是很多家庭的意愿。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至少扩大了生育二胎的主体范围,使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的生育权和生育自由。计划生育下,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即第一胎生育的女孩就可以生育二胎,而城市实行“一胎化”政策,因此城市独生子女的人数一般多于农村的独生子女人数。城市人口更有机会适用单独二孩政策,弥补了以往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生育权差别对待的不平等。计划生育还规定少数民族在生育问题上享有“临时特惠”,生育限制较少。事实上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在我国的人口总数中有了一定的比重,如壮族、满族等。这种情况下,生育政策的倾斜势必会带来生育权在民族问题上的实质不平等。一般而言,单独二孩政策更多惠及汉族人民,它的实施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一定作用。

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享有生育二胎的自由。因此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就无法适用这个政策,而要继续受计划生育的限制,只生育一个孩子。公民是否是独生子女身份,并不能由自己决定而是由父母决定的,因为出生就决定本身是否享有生育二胎权利是不正确的,也是对非独子女的不公平。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这个政策还会影响公民在婚姻上的选择。有人认为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牺牲而来的补偿和奖励,但是这种补偿与奖励不应该作用于下一代而不在父母本身。还有人认为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问题更为严峻,所以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然而养老问题已经是社会普遍问题,这样的生育权不平等对于养老问题,并没有显著的作用,养老问题更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抚养体系来解决。

三、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状况看生育观念

截止2014年11月,中国“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申请生二胎的人数却远远低于官方预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称,当局原本预计新政策推行后,每年将增加超过200万个新生儿,但截至今年8月,符合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当中,只有70万对提出申请,而目前获批的仅62万对,远远低于官方预期,这显示中国人的生育观念已改变。

事实也是如此,在对生育二胎影响因素的调查中,排除政策因素以外,经济条件成为影响生育意愿最重要的因素,其他因素包括个人自由,长辈压力,工作性质等等,很多人也认为单独二孩政策不会导致人口快速地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歌猛进,城市的高消费、高房价、高物价影响着孩子的抚养成本随之攀升,抑制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城市职业女性,多生一个孩子还会提高间接成本。因为既要忙于工作又要带孩子,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失去升迁机会。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我们发现对于老年养老的考虑这一因素比例偏低,这是对我国家庭养老功能降低的折射,也体现了我国当代人日益变化的心态。可以断定一部分人并不会因为政策的改变而生育二胎,因为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不是以往简单的多子多福,会更多地考虑自己的抚养能力与自身追求。这些说明了我国人口政策可以开始渐渐改变了,从计划生育到单独二孩,等到适当的时候全面开放二孩,更大程度地给予人们生育的自由。

四、从人们的生育意愿看生育政策的发展方向

生育政策也与每个人的家庭生活紧紧相关。据一项调查显示过半独生子女格外希望自己有兄弟姐妹,这说明大多人希望成长过程能有一个兄弟姐妹相互陪伴,单独二孩政策是符合一定人群的生育意愿的。社会公众对于单独二孩政策大部分有大概的了解,这说明社会公众关注自己的生育权,对于国家的生育政策也比较关心的、比较支持的。有一部分未婚男女青年都选择会在自己成家立业之后生育两个孩子,说明生育二胎是一部分人的生育意愿,然而往往受政策所限,这些人群希望生育权能得到更好的实现。很多人也认为单独二孩政策不会导致人口爆炸,因为迫于房价高昂、城市生活成本较高等各种压力,生养孩子并不简单。如果要更好地实现公民的生育权,满足公民的生育意愿,我国人口政策需要开始改变,不仅需要从计划生育到单独二孩,还需未来全面开放二孩。

关于全面放开二胎的争论,有一部分人态度是谨慎微调,因担心人口爆炸和资源枯竭。其实这样的管理模式就是把人口当作一个国家资源在进行管理。事实上,试点地区和国外的许多经验都早已证明放开二胎不会带来人口爆炸。至于资源枯竭,水、大气、土地等自然资源肯定存在物理极限,控制人口的数量增长貌似是拯救资源短缺的一件带有根本性的战略措施。但是,这只是减少资源短缺的外部效应,解决资源短缺还需要着眼于资源开发利用的内部效应。简单把人口当作一个国家资源在进行管理,效率确实不高。要使人口政策改革更有效率,需要转变思路,不以计划经济的思维看待人口,不将人口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管理和干预。

五、全面开放二孩的进程

近年来,各界关于全面开放二孩的呼声络绎不绝。在现今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很多迹象表明,传统的计划生育尤其是这种独生子女政策,是极不合理也不必要的。单独二孩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展现出我国公民生育观念的变化,可以更理智更现实地对待自己的生育权。因此就生育权而言,全面开放二孩,在形式上更能保证公民在生育权上的平等,而不局限与是否为独生子女才能享有。

2015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直面回应全面开放二孩问题,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未再现“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的表述。这说明全面开放二孩已经提上改革日程,但仍需权衡。基于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还有新政策实施之前所需的研究、计量与评估,全面二胎的实行还需要时间去准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面对公民生育权的要求和低生育率、劳动力红利消失的等各种需要调整生育政策的情况,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将出台。

六、结语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过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下,需要对其进行限制,以实现更好地发展。而今,经济水平已然有了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也极大地改变了,生育政策应与时俱进。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和落实人们的生育权,也是为改变未富先老的尴尬局面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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