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9篇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1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2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5年湖北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3
在20_年的3月15日晚上,我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可是大多数消费者却由于不懂怎样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让自己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次3.15晚会让人们大惊失色,也让我们小学生大开眼界。晚会上谈到的几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案例一是关于鱼肝油与鱼油的案例。我们在超市里经常会看到有顾客给婴儿买鱼肝油,可是,大家知道么?鱼肝油是一种药品,而鱼油是一种对人体有好处的营养品。生产鱼肝油的厂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却在生产许可证上写成”鱼油"通过检验。人常说“是药三分毒”,如果这种药给宝宝吃了会产生怎样严重的后果呢?3.15晚会中专家建议:鱼肝油一般不要吃,如果要吃,也必须在医生的建议下才可以服用。所以希望大家以后不要乱吃鱼肝油。
案例二是关于无牌照车的危险性的案例。我们经常在马路上看到有的车辆不上牌照,上面写着”老年代步车“或者”观光车“的字样。大家注意了,这种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观光车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行驶。而各商家就是抓住了这种车不用驾驶证,不用上牌照来吸引顾客。有些正规的汽车厂家,竟然不顾自己亏本,把一些低排量的汽车改为“观光车”,这些厂家有奇瑞、比亚迪、日产等。他们把老款车型改为观光车卖给顾客。如果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观光车还好,如果买了自制的观光车,那上路行驶的安全性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请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尽量不要买观光车。
通过看3.15晚会,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进行维权。如果有人侵犯了您的消费权,请大家一定要记住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登录到12315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同时请大家注意网购、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隐患,因为这些隐患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有困难请一定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这样才能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12315和您永远在一起。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4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心得汇总1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5
转眼又到3月15日,这一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这一天,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就是守在电视前观看央视每年的315晚会,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盛会。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已过去数日,在这个被广大消费者视为“打假”盛宴的特别日子里,央视315晚会披露了一系列的不合格商品和一些失信企业,从家具家电、日用百货到酒店餐饮,再到医疗用品,可谓涉及到了衣食住行的各行各业,真是让人忧心忡忡。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诚信建设也不能只靠“315”。与其“315”当天大肆曝光不法企业和商家,倒不如平日里让这些商家成为“过街老鼠”。如果每一天都成为了“315”,平时不法商家就无处藏匿,消费者就不用等到“315”时再狂欢,合法权益也不愁得不到保障。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还是得从制度建设入手:首先监管务必要严,把严管的口袋扎紧了,企业和商家就无漏洞可钻。其次要畅通举报渠道,当消费者的权益受了损,要让他们知道去找谁,而且找了就得有人管。再次要建立不诚信档案,商家一旦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要广而告之让其“臭名远扬”,这远比罚款更让商家“肉痛”。
我认为这些制假人员之所以铤而走险,都是因为这产业下的高额利润,促使他们不顾纲纪,不顾法律的制裁。要想彻底根治,首先需要国家出台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其次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最重要的还是需要鼓励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要及时举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6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7
3月15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
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
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8
一、基本情况
德江县消费促进月活动于20__年4月2日正式启动,5月4日持续了33天的消费促进月活动落下帷幕,本次活动共组织超市、家电、餐饮等行业的40余家企业近48个门店参与,实现了销售额和利润额同步增长。根据德江县商务中心监测统计数据显示,本次消费促进月参加企业共实现销售额3842万元,同比增长32.78%,其中超市1025万元,家电企业销售1681万元,餐饮业1136万元。
二、开展方式
(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联动。本次活动以政府引导、商家参与、传媒推动的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充分发挥节会助推市场的作用,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挖掘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文化,促进我县商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按照政府规划时间进度表有序推进。
(二)借助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为引导商家广泛参与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前期商务中心通过各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时间、方式、内容、参与企业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企业印发了统一设计制作促销月宣传标识、宣传海报,据调查统计本次活动社会知晓率达70%,企业知晓率达100%。
(三)活动开展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各企业的活动开展方式来加强对参与商家的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打折、换购、抽奖、优选品会员放大价、凭当天销售小票即领取礼品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三、活动成效
(一)参与企业数量逐渐增多、活动范围广、积极性不断提升。除了沿袭往年参与单位外,今年还增加了乐之购超市、宏发超市等,消费活动领域惠及我县城区、邻近乡镇,企业各有特点的主题活动吸引了广大居民的热情参与。
(二)活动内容多样,满足各类消费人群需求。乐之购、宏发、佳惠等超市以及各大餐饮企业都相继开展了促销活动,以民生商品为亮点,日化生活品、百货优选品会员放大价,让消费者省更多!结合换购、刷卡抽奖等主题活动来刺激消费,丰富居民消费生活,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精彩纷呈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应接不暇。如宏发超市凭当天销售小票即可领取礼品,德龙电器、顺风电器、华星电器等开展消费就参加抽奖活动,让居民快乐消费,其乐无穷。
(三)超市业绩大幅增长。截止5月4日,乐之购、佳惠超市、三和超市、宏发超市等4家超市共实现销售1025万元,同比增长22.85%,其中,日用品商品、平价蔬菜、生鲜水产品最为火爆。
(四)餐饮行业促销成效显著。我县餐饮行业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以美食美客、大家园酒楼、四海汇城、和谐园为代表的大型餐饮名店在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了美食推广、打折促销、绿色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美食促销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五)信用消费和绿色消费*惯渐入人心。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在指定的商家消费可参加抽奖等活动。中国银联贵州公司在各银行发行的银联卡负责技术支持,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在活动期间对刷信用卡消费的消费者可获得免刷卡手续费等优惠活动,倡导居民信用消费。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活动期间我县各超市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同比下降了30%,居民购物循环使用环保袋的人数和次数都在不断增加,可持续、绿色、低碳消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也促使生产商和销售商树立环保产销的责任意识,在消费者中推广循环消费理念,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我县实际择机开展促销活动。消费促进月活动要逐渐脱离传统的提升消费功能,应结合德江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广,以增强其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通过购物吸引游客,增强德江旅游业竞争力,打造德江城市形象品牌。
(二)吸取经验,形成传统,办出特色。德江消费促进月活动,如果需要提升影响力,就必须吸取以往活动的经验教训,固定举办时间,举办单位,带动更多有活力的企业参与进来,将消费促进月作为我县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工程建设的一个总抓手,形成传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与旅游一体化,将消费促进月办成集旅游、消费、休闲一体化的特色发展模式。
(三)政府主导,培育更多商贸服务市场。消费促进月属于消费推广活动,政府作为引导部门,不仅需要商业企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店外促销活动的开展方面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大力支持。我县城南商业步行街布局情况已经出炉,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正在以成倍的速度拓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主导,结合以上功能板块业态来培育更多新兴的商贸企业,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市场环境。
我们要以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指导,充分发挥德江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精心打造德江消费促进活动,以节造势、以市助节、以节促销,拉动消费增长,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惠及民生,推进我县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我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消费的心得体会篇9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接到州局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20__年消费促进月”活动,要求各促销企业做好各类商品优惠宣传图片,于4月21日、27日两个赶集日在商场门口发宣传图片,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控,确保商品供应和安全信息畅通。
加强组织及信息上报制度。我局商务股工作人员亲自到县城集贸市场、超市及企业了解日常生活品的市场供应情况,与各企业负责人一起研究制订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食品市场供应保障措施,以确保物资供应。做到商品种类丰富、价格稳定,督促各企业市场做好“五一”期间的销售情况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好商品运行状况。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势的商贸促销活动
为促进便利消费、拉动内需、县内较大的华联超市、加得乐超市、三鑫电器城以“五一”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势让利促销活动,激发了很多居民消费热情,掀起购物热潮,拉动居民消费。
(三)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物资配送
节日前夕,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经万佳百货经贸有限公司根据乡镇、农村不同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积极组织货源,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增加货物配送,做好农村节日市场供应,确保农家店节日期间货物充足、品种齐全,切实体现“万村千乡工程”农家店的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全县上下加快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活跃了商品市场,大大拉动了城乡居民消费。
为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的要求,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4月1日—5月4日为“全国消费促进月”。为确保工作落实,3月23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推进会。
此次“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以“倡低碳、促消费、守诚信”为主题,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等合作方式,促进产需有效对接。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形成消费合力,扩大国内消费。
会上,马更跃副局长强调:各县(市、区)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特点积极开展相关的促销活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消费促进活动;要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发动。
会议由赵桂娃党组成员主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局内贸各处室负责人、市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要,县商务局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组织和动员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全县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活动要求,抢抓这次活动机遇,加大商品货源组织和投放力度,切实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打造放心、舒心、安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把这次活动办成百姓的欢乐购物节。统筹安排消费促进活动。商务局要求县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安排,加强对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统筹、指导。确保促销活动安全规范。要求各企业在消费促进活动中,要签订质量服务安全承诺书,保障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安全放心消费。做好消费促进活动宣传。要求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县主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消费促进组织领导。为保障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县商务局还要求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县主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要加强20__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据悉,此次消费促进月活动从9月8日开始,到10月8日结束。期间,我县将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
推荐访问:心得体会 消费 消费的感受 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 消费观感悟 个人消费观心得体会 消费心理学心得体会 学会合理消费心得体会 谈谈消费的感受800字 谈谈购物与消费的感受 对于消费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