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3篇

时间:2022-08-29 15:50:02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3篇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民政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锐意改革、奋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3篇

篇一: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局关于 2021 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锐意改革、奋发有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困弱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取得新进展。按市局统一部署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升至每人每月 **** 元,加快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疫情期全面开通“粤省事”民政低保救助服务专区,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大力扩宽临时救助帮扶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坚持疫情防控和兜底保障两手抓、两不误。疫情期累计发放救助金 **x 余万元,惠及 x万余人次。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新建养老机构取得新进展,基本确定了项目运营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的推进方向。二是盘活颐康院闲置养老资源,建设一家具备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教娱乐、医养结合功能的“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打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样板。三是落实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空巢老人关爱计划和智慧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让老人得到更贴心的照顾。

 (三)残疾人服务呈现新面貌。一是促进就业创业。建立 ** 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已引进 x 个残疾人创业项目,共有 ** 余名残疾人参与其中。二是强化残疾儿童服务水平。积极鼓励举办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目前相关

 机构增至 x 家;制定印发《** 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紧抓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机构“质量”。三是建设服务阵地。高标准推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环节,基本确定项目运营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的推进方向。

 (四)社会组织管理实现新突破。制定《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制度示范文本》,推动 ** 家试点社会组织完成组织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建成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等主题培训 x 场,参训达 **x 人次,有效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五)基层社区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全市率先出台《** 区居民小组干部工作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助力 ** 区基层治理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成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两批共采集 **x 名村干部信息,完成 ****年度补助对象资格认定 ** 名。二是积极探索深度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治理体系的重构,牵头制定《** 区新设社区工作指引(试行)》,为以后社区分设工作提供指导。三是做好民生微实事工作,目前民生微实事共立项 **x 个,总投入金额**** 万余元;出台《** 区“民生微实事”项目操作指引》,加强“民生微实事”工作流程指导,完善区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遴选 ** 个优秀项目入库供社区点选。

 二、工作思路 (一)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评估《** 区保民生精准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效果并进行修订;全力推动区救助站建设。

 (二)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区级敬老院建成运营,深入研究

 “医养结合”运营模式的实施路径。二是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机制等政策文件实施,建立涵盖设施建设、运营监管、服务供给和奖惩机制等全流程标准体系,推动和指导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快建设示范性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等多层级养老服务设施。

 (三)高标准推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营。为 ** 区残疾人提供包括重度残疾人托养、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残疾人就业、文体活动和精神残疾人家属资源中心七大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广覆盖、专业化的综合性服务。

 (四)举办第六届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大赛。搭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与基金会、爱心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互动平台,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五)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指导街道、社区完成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完善二次深度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治理体系重构工作思路和方案,为 **区社区治理精细化提供参考;落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新标准,建立 ** 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库和评审委员会。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岗前、分领域和督导培训。

篇二: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22 年 5 月 1 日

 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工作,现将 2021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双公示”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区应急管理局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各项行政活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扎实推进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大队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二是编制“双公示”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区应急管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绵阳”网。公示内容以“双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的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为准。

 (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在全区建立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该单位还需按时报送整改情况,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在其未从“黑名单”除名前,要将其列为本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据统计,今年我区已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中,涉及我区的“黑名单”企业 0 家,并已向社会公布。同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对安全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对诚信良好的企业减少执法频次,减少企业负担。应急管理部门还积极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对高危行业及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录管理。

 (三)“政务诚信”信息报送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游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报送相关信息,2021 年度,共上报“政务诚信”工作信息 70 余条。

 二、1 2021 年特色亮点工作

 (一)落实情况

 1.领导重视,周密部署。为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

  各内容及目标要求,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了游仙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企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区委办《关于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绵游委办〔2018〕25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绵游安监〔2018〕51 号),按照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原则,制定了游仙区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

 (二)创新经验和做法

 1.完成信用信息初始数据整理报送和信用信息(行业)汇集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省信用办统一安排,确认应急部门信用信息目录 380 项行政事项,并按照确认的目录进行了数据采集上报;信用信息(行业)汇集系统建设方案按照相关要求上报。

 2.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年初以来,我局在持续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制定并印发了《绵阳市游仙区应急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重新建立了随机抽查重点单位名录库,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32 次,检查企业 32 家,并按要求将抽查结果在应急管理部网站上公示。

 3.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涉

  企信息的数据质量,严格按照涉企信息模板中字段提示信息填报数据,确保上报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一系列关键信息不缺失、无遗漏,确保归集数据有用、能用、好用。截至目前,按照应急领域要求,我局已上报至应急部网站 58项,行政处罚事项 7 项。

 三、存在的问题

 1.发生事故的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大部分是外地企业,工地完工后就撤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诚信意识不强,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协同,都导致难以真正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失信手段很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考核和惩戒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四、2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区应急管理局将在游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继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努力开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氛围,将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月等活动,向全社会及主管行业大力宣传诚信、守信文化和法律法规;二是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规定进行依法公开;三是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及奖惩制度,切实将考核和惩戒落到实处。

篇三: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22 年 9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六稳六保工作总结综述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

 2021 年,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着力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坚决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一项项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一笔笔解决群众燃眉之急的救助资金,编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网,为困难群众托住了稳稳的幸福,传递了党和政府的为民之举、爱民之情。

 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力办好民生实事 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烦心事。

 助残助孤服务工程取得扎实成效。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是社会弱势群体,格外需要关爱关注。2021 年,省委、省政府将助残助孤服务工程列为 20 项民生工程之一,要求重点

  2 对因年老、身患残疾、重度残疾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核查,解决迫切需求和实际困难。省民政厅扎实推进助残助孤服务工程,制定《助残助孤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与扶贫办、残联开展信息比对,指导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测,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确保孤残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到位、标准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全省残疾人纳入低保 54.9 万人,纳入特困供养 8.2 万人;60 岁以上老年人纳入低保 82.1 万人,纳入特困供养 21.9 万人,进一步强化了孤残人员生活保障,形成了全社会扶残助孤的浓厚氛围。

 “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彰显社会温度。为民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切入点、落脚点。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老党员、烈士遗属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大走访、大排查,通过专项行动送政策、送温暖、传党恩、暖民心,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全年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 16.8 万人次,支出资金 1475.8 万元,解决各类具体问题 642 个,以民政人的实际行动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把党史学习教育的丰硕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的生动实践。

 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低保承担着兜底

  3 保障、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重要职责。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道重要防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省民政厅将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印发《2021 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瞄准“脱保”“漏保”问题落细落实治理举措,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省共排查兜底政策落实情况 380万人次,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 16.2 万人,办理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212 件,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提升了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兜住兜牢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

 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制定《口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优化“单人户”政策,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

  4 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调整“渐退期”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适度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坚决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全省脱贫人口中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 78.3 万人,占比 35%;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4.6 万人,占比 43%。

 丧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有力。加强民政救助数据与脱贫人口数据实时比对,建立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清单台账,开展精准监测。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印发《口省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政策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全省 145.7 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70.4 万人,占比 48.3%。

 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测对象、方法程序以及预警救助帮扶措施。通过专项督导、工作通报、视频调度会等措施,高质量完成全省低收

  5 入人口数据库建设。对现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新建数据比对预警模块,通过与卫健、医保、住建、应急等部门比对数据,实现了线上监测预警。全省 6 类群体 250 多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实现了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助。

 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多层次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口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口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口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对国家规定的奖励性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免于计入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将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形成以低保、特困对象认定为核心,向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衔接的多层次、梯度化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日益健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口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

  6 步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又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2021 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 5561 元/年·人,平均补差 289 元/月·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 8532 元/年·人,平均补差 445 元/月·人。

 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先行先试探索异地申办路径,指导雄安新区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对持有雄安新区居住证生活困难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依法依规纳入保障,使群众免于在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往返奔波。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群众,便民利民,印发《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指导基层开展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将没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的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压缩至 20 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提升救助服务效能。

 科学应对风险挑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策落实,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有力。针对去年初我省局地暴发疫情,

  7 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地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落实主动发现、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加强走访探视,畅通救助渠道,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全省因疫情纳入低保、特困 1227 人,临时救助 2.2 万人次,开展其他救助帮扶 6.2 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应对灾情影响及时有效。汛期,我省多地受灾,及时指导各地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统筹既有社会救助政策,对因洪涝灾害等原因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简化程序,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对基本生活受灾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或经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通过社会救助基金精准救助。全省因灾情纳入低保 147 人,纳入特困供养 29 人,因灾给予临时救助 553 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 47.6 万元。

 取暖救助工作扎实推进。这个冬天,我省多地出现强寒潮天气,部分地区低温刷新历史同期最低值,困难群众取暖需求明显上升。各地把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过冬取暖情况。根据困难群众供暖方式和困难程度,

  8 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暖收费、燃料价格变化等情况,通过及时给予一次性取暖救助补贴或燃气补贴或棉被、棉衣等过冬物资,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天。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救助对象人数、各地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以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坚持“倾斜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圆满完成全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 60 亿元和省级财政 16.5 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

 坚持政策措施再聚焦,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再上新台阶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如何保证共同富裕道路上不让一人掉队,成为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社会救助工作将发生两个转变:一是由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向相对贫困救助帮扶转变,二是由政策捆绑、“断崖式”救助向有温度、有坡度救助转变。2022 年,全省民政系统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以更加务实管用的措施,坚决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守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红线。

 聚焦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9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好“三办法一机制”贯彻落实,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成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研究出台口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持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部门间政策协商、信息共享、协同救助力度,加快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强化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总结推广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经验,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推进社会救助

  10 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畅通救助服务热线,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努力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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